進口預包裝食品在保稅區清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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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預包裝食品在保稅區清關流程
1、貨到港換單
2、報進保稅區
3、報檢(提供正本原產地證、衛生證書、生產日期證明、保質期證明、標簽樣張)
4、出通關
5、報關繳稅
6、印標、貼標
7、約商檢老師查驗
8、放行、等出衛生證書
深圳保稅區預包裝食品進口報關公司深圳市鑫運恒通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海關指定食品包裝保稅倉庫
海關預包裝食品基本要求
5.1 實施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的執法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具備專業技能。
5.2 進口預包裝食品應加施中文標簽。
5.3 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
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2)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3)標簽不得與包裝物(容器)分離
(4)內容應使用規范的漢字,但不包括注冊商標。
---可同時使用拼音或少數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
---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漢字有對應關系(進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國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國外注冊商標除外)。
(5)包裝物或包裝容器表面面積大于35cm2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 mm。
(6)一個銷售單元的包裝中含有不同品種、多個獨立包裝可單獨銷售的食品,每件獨立包裝的食品標識應當分別標注。
(7)若外包裝易于開啟識別或透過外包裝能清晰地識別若外包裝易于開啟識別或透過外包裝物能清晰地識別內包裝物(容器)上的所有強制標示內容或部分強制標示內容,可不在外包裝物上重復標示相應的內容;否則應在外包裝物上按要求標示所有強制標示內容。
6. 檢驗流程
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流程見附件。
7. 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
7.1標簽現場查驗
7.1.1 查驗內容
7.1.1.1 進口預包裝食品是否加施中文標簽;
7.1.1.2 中文標簽與進口商持有的標簽資料是否一致;
7.1.1.3 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是否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要求,按照查驗表單進行查驗。
7.1.1.4 進口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符合GB 13432的要求,按照查驗表單進行查驗。
7.1.1.5保健食品,除按照GB7718規定標注外,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標注的內容是否與注冊證書或備案信息的內容一致,按照查驗表單進行查驗。
7.1.1.6 輻照食品,是否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要求,按照查驗表單進行查驗。
7.1.1.7 其他產品特殊標注要求,除本作業指導書中所列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保健(功能)食品、輻照食品標簽內容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要求標示外,其他類食品的標簽標示內容應根據GB 7718和該產品標準對應標簽標示內容的要求標示。
7.1.2 結果處置
7.1.2.1 對進口預包裝食品已加施中文標簽,中文標簽與進口商持有的標簽資料一致,并已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標注的,則評定合格。
7.1.2.2 對查驗不合格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不得進口。
7.2 標簽檢驗
7.2.1對抽中查驗送檢的,驗核進口商持有的標簽資料,對預包裝食品標簽實施進一步檢驗。
7.2.2 結果處置
7.2.2.1經檢驗,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符合我國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要求的,則評定合格。
7.2.2.2經檢驗,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要求的,不得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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