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貿易企業怎么辦理轉廠?如何收費?
| 更新時間 2024-12-05 08:30:00 價格 400元 / 票 保稅區轉廠 出口轉內銷 出口退稅 深圳保稅區轉廠 出口復進口 轉廠核銷 坪山保稅區轉廠 轉廠退稅 轉廠貿易 聯系電話 15818752481 聯系手機 13028866099 聯系人 桑小姐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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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結轉售付匯及核銷操作程序: 1、對經海關批準來料轉進料的情況,由轉入方企業辦理購付匯手續。外匯指定銀行憑下列單證為轉入方企業辦理售付匯手續,售付匯單證留存5年備查:
1.1、起運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0654)”、加貼有防偽標簽且蓋有海關“驗訖章”并經核對無誤的正本進口報關單;
1.2、轉出方企業的運抵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來料結轉(0255)”、加貼有防偽標簽且蓋有海關“驗訖章”的正本出口報單的復印件;
1.3、轉廠合同;
1.4、出口收匯核銷單。
轉入方企業、轉出方企業必須辦理相應的進口付匯核銷和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2、對經海關批準進料轉進料的情況,外匯指定銀行憑下列單證為轉入方企業辦理有關售付匯或境內外匯劃轉手續,售付匯或劃轉單證留存5年備查:
2.1、起運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0654)”、加貼有防偽標簽且蓋有海關“驗訖章”的正本出口報關單;
2.2、轉出方企業的運抵國(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42)”、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0654)”、加貼有防偽標簽且蓋有海關“驗訖章”的正本出口報單的復印件;
2.3、轉出方企業的加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復印件;
2.4、轉廠合同;
2.5、進口付匯核銷單。
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申請企業《登記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3、按規定需提交的單證
辦事流程: 1、轉出企業持《登記手冊》、《申請表》(一式四聯)向轉出地海關申請備案。
2、轉出地海關認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內容,制發《海關行政許可申請告知書》。
3、轉出地海關審核(包括派員下廠核查)。根據《海關總署關于簡化“加工貿易備案(變更)、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余料結轉、核銷、放棄核準”行政許可手續問題的通知》(署加發〔2005〕316號)的規定,當海關同意受理和準予辦理加工貿易備案行政許可事項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申請表》上加蓋海關行政許可專用印章可視同行政許可法律文書。如果行政許可申請人要求海關出具受理或準予辦理行政許可法律文書的,仍應當依法出具。對申請人不具備海關行政許可申請資格的,制發《海關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對經審核決定不予辦理的,制發《海關不予辦理加工貿易業務決定書》。
4、對準予辦理,按規定需要辦理擔保手續的,轉出經營企業按照規定辦理擔保手續。
5、轉出地海關留存《申請表》**聯,其余三聯退轉出企業交轉入企業;
6、轉入企業自轉出地海關準予核準之日起20日內,持《申請表》其余三聯,向轉入地海關辦理報備手續。
7、轉入地海關認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內容,制發《海關行政許可申請告知書》。
8、轉入地海關審核(包括派員下廠核查)。根據《海關總署關于簡化“加工貿易備案(變更)、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余料結轉、核銷、放棄核準”行政許可手續問題的通知》(署加發〔2005〕316號)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申請表》上加蓋海關行政許可專用印章可視同行政許可法律文書。如果行政許可申請人要求海關出具受理或準予辦理行政許可法律文書的,仍應當依法出具。對申請人不具備海關行政許可申請資格的,制發《海關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對經審核決定不予辦理的,制發《海關不予辦理加工貿易業務決定書》。
9、對準予辦理按規定需要辦理擔保手續的,轉入經營企業按照規定辦理擔保手續。
10、轉入地海關將《申請表》第二聯留存,第三、第四聯交轉入、轉出企業憑以辦理結轉收發貨登記及報關手續。
11、轉出、轉入企業按照經雙方海關核準后的《申請表》進行實際收發貨。
12、轉入、轉出在每批實際發(收)貨后90日內分別在轉出地、轉入地海關辦理結轉報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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