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運貨物基本流程
| 更新時間 2024-12-05 08:3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5818752481 聯系手機 13028866099 聯系人 桑小姐 立即詢價 |
詳細介紹
一、業務流程介紹
(一)申請直接退運:
1、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向現場海關遞交《直接退運申請書》及有關申請材料;
2、經審核,對符合有關規定的,海關做出準予直接退運的決定;
3、申請人持批準書按照先申報出口后申報進口的順序向現場海關申報。
(二)責令直接退運:
1、海關做出責令直接退運的決定或意見;
2、企業到現場海關申請辦理直接退運申報手續;
3、現場海關經初步審核,同意企業辦理報關手續;
4、企業按照先申報出口后申報進口的順序向現場海關申報。
二、需要提交的單證(一)申請直接退運:
1、《直接退運申請書》及有關情況說明;
2、直接退運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
3、報關單手填聯、報關委托書、代為辦理直接退運手續的委托書,以及合同、裝箱單、發票、提單、提貨單等;
4、入境貨物通關單、檢驗檢疫證書(包括境外商檢機構驗證)及其他進口環節應提交的監管證件,如不具備,應說明原因;
5、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二)責令退運:
1、責令直接退運的決定或意見及有關情況說明;
2、其他材料同上述第3、4、5項。
三、海關工作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特殊情況可延長10日)做出準予或不準予直接退運的決定。
四、其它說明對確屬由于承運人的責任造成的錯發、誤卸貨物,在申報進口前可允許由原運輸工具負責人申請直接退運。鑒于運輸工具負責人不具備填制報關單的資格,由原運輸工具負責人申請直接退運獲準的,可免于填制報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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