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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進出口貨物退運怎么操作?

        更新時間
        2024-12-03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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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退運進出口貨物是指貨物因質量不良或交貨時間延誤等原因,被國外買方拒收退運或因錯發、錯運造成的溢裝、漏卸而退運的貨物。


        (1)退運進口貨物


        因故退運進口貨物,如屬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憑《登記手冊》和原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出口退運手續,貿易方式填報為“來料料件退換”或“進料料件退換”;如加工貿易合同停止執行,料件退運后不再復進口的,貿易方式填報為“來料料件復出”或“進料料件復出”。



        (2)退運出口貨物


        因故退運出口貨物,除提供正常貨物通關所需的單證(如提單、發票)外,還需提供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已核銷或未核銷證明;如涉及出口退稅的,還需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未退稅證明或出口貨物退稅已補稅證明;同時隨附原出口報關單或相關的出口退稅聯和出口收匯聯。


        如加工貿易退運貨物且《登記手冊》已核銷,在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時,應到加工貿易管理部門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品名可為“XXX貨物不良品”,成品為“XXX貨物”,然后憑《登記手冊》辦理報關手續。

        2.退運貨物范圍


        貨物進出境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由發貨人或收貨人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


        (一)質量不合格,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議;


        (二)貨物的型號與購貨合同的規定不符,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議;


        (三)錯發、錯運而造成的溢裝、漏卸而退運的貨物;


        (四)海關按國家規定責令退運的貨物。



        監管要求


        3 出口退運貨物的驗核監管證件要求有什么?


        答:退運貨物無須提供進出口許可證件,我國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公共道德、動植物檢疫、知識產權和文物保護等限制措施的除外。


        但是,按規定應予檢驗檢疫的退運貨物,需提供入出境貨物通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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