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退運辦理的手續
| 更新時間 2024-12-04 18:01:35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5818752481 聯系手機 13028866099 聯系人 桑小姐 立即詢價 |
詳細介紹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運辦理的手續: 生產企業將貨物報關出口后,發生退運情況,凡海關已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的,出口企業應向區國稅局稅源管理二科申請出具的《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后,據以向海關辦理退運手續。 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企業自填《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二)《關于申請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的報告》; (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復印件(未申報免抵退稅時提供); (四)發生退運關單對應的原《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已申報免抵退稅時提供); (五)主管退稅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六)記載有退運證明信息的磁盤。 稅源管理二科(原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接收正確、無誤的資料,且企業將已退稅款返納入庫后,2個工作日內出具《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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