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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運貨物手續

        更新時間
        2024-12-04 17: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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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外貿企業發生退運辦理的手續: 外貿企業將貨物報關出口后,因故發生退運情況,凡海關已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的,出口企業應向區國稅局稅源管理二科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企業自填《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二)《關于申請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的報告》; (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復印件(未辦理退稅時提供); (四)企業已辦理退稅的出口貨物退運時,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紅字《國家稅務局退稅申請書》; 2.紅字《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 3、退運關單,原申報退稅時的《出口退稅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 4.退運關單,原申報退稅時的《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 5.退運關單,原申報退稅的《退稅匯總申報表》 四、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未申報出口退稅,發生退運辦理的手續 問: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未申報出口退稅,但會計業務已作出口,現發生退運,該如何處理? 答:外貿企業已作出口免稅申報,而未作退稅申報的出口銷售收入發生退運,申請出具《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由“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生成的《退運證明申請表》及電子數據; 2、企業自填《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3、《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原件及復印件; 4、《出口收匯核銷單》原件及復印件; 5、《出口貨物外銷發票》原件及復印件。以上復印件應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企業公章。 當外貿企業辦理未退稅的出口貨物退運時,不用補稅;若辦理已辦退稅的出口貨物退運則要先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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